淄博市法院设立涉黑涉恶线索举报电话

来源:鲁中网-鲁中晨报

2018-09-04 16:04:00


  鲁中网-鲁中晨报9月4日讯(记者 张琦 通讯员 王琦)为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深入开展,淄博中院依托立案信访局12368诉讼服务热线,设立涉黑涉恶线索举报电话,接受人民群众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的举报和咨询。该平台由诉讼服务热线接线员负责来电接听,做好问题线索登记管理;刑一、二、三庭根据各自案件指导范围负责线索问题的甄别、梳理、移交及相关问题的答复,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淄博市法院扫黑除恶典型案例

  今年以来,淄博市两级法院坚决贯彻中央、省、市委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要求,积极做好组织发动,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制定下发具体实施方案,加强业务培训,健全制度机制,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稳妥审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取得初步成效。

  案情简介:

  自2016年9月17日至同年9月21日,被告人袁某福伙同邹某雷、刁某家(该二人均已被判刑)等人在淄博市淄川区罗村镇等处,多次采取威胁方式,以想继续干就得交钱为由向张某杰、马某、金某等个体经营加注黄油人员每人强行索要人民币15000元。张某杰、马某、金某等人不堪其扰向公安民警报案。2016年9月21日,邹某雷、刁某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被告人袁某福逃跑。2017年10月28日,被告人袁某福被抓获归案。

  裁判结果:

  被告人袁某福伙同他人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袁某福归案后能够如实交代所犯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对其可以从轻处罚。本案为一般共同犯罪,不宜区分主从犯。据此,综合考虑本案的犯罪手段、犯罪情节、危害后果以及被告人袁某福的犯罪前后表现、认罪态度、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等具体情节,对被告人袁某福予以量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一条之规定,被告人袁某福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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