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中网-鲁中晨报10月30日讯(记者 伊巍 通讯员 冯路平)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中心城区供暖价格和对低收入群体继续实行供暖补贴的通知》将于2018年11月14日执行到期。鉴于该文件涉及的相关政策有些已发生变化,淄博市物价局代市政府办公厅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明确中心城区供暖价格和对低收入群体继续实行供暖补贴的通知》,对原文件前两部分内容重新进行公布,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8年10月30日至2018年11月8日。
今天,淄博市物价局发布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明确中心城区供暖价格和对低收入群体继续实行供暖补贴的通知》意见的公告。其中,按面积收费价格:中心城区居民供暖价格,按照套内建筑面积22元/平方米收取。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社区居(村)委会等(不包括对外出租及商业经营用房)供暖价格,按建筑面积20.5元/平方米收取。非居民采暖(包括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等对外出租及商业经营用房),仍执行建筑面积36元/平方米。供暖期为120天,即自当年的11月15日至次年的3月15日。
按热量计量收费价格:居民用户基本热价按6.6元/平方米收取;计量热价按0.155元/千瓦时收取。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社区居(村)委会等用户基本热价为6.2元/平方米,计量热价为0.155元/千瓦时。非居民用户基本热价为10.8元/平方米,计量热价为0.25元/千瓦时。
对低收入群体供暖补贴政策中,对中心城区下列人员实行专项补贴:正在领取失业金的失业人员;享受特困企业职工基本生活救助金的下岗人员;在民政部门登记的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此外,对工会组织提供临时性救助的困难职工,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归入以上三类人员。
对城区低收入群体的供暖补贴实行定额补贴的办法。城市低保对象按户补贴,每户补贴626元;失业和下岗人员按人补贴,每人补贴31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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