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的车辆被依法查扣后拖走。
鲁中网-鲁中晨报11月21日讯(文/图 记者 姬连庆 张亚军 通讯员 武建强 高万) 日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山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联合开展涉案车辆布控缉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根据通知精神,从即日起至年底,在全省部署开展被执行人车辆布控缉查大会战行动。从昨天开始,在淄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配合下,淄川区法院各执行团队两天查扣了5辆被执行人车辆。
根据通知精神,各中级法院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建立涉案车辆联合查处、及时移交工作机制,确定专人负责沟通联系,确保工作实效。各中级法院应及时汇总辖区法院需要协助扣押被执行人车辆的情况(包括车辆信息、扣押车辆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并报送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知车辆停放位置后,及时通知相关法院到现场扣押车辆。对正在行驶的涉案车辆,可以先行控制,并立即通知相关法院。相关法院接到信息后应立即派员赶到现场,办理车辆扣押手续。
“义乌路附近发现被执行人车辆。”从昨天开始,淄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张店大队对法院推送协查车辆进行实时分析,调度勤务中队就近进行布控查处。今天上午,淄川区法院执行实施第三团队团队长王宜宝发现平台上交警部门反馈车辆扣押信息,立即与交警部门取得联系。
原来被执行人王某的公司欠个人货款40余万元,始终拒不履行还款义务,进入执行程序后,仍拒绝偿还。淄川区法院执行实施第三团队通过查询,查询到王某的车辆信息,并上传公安集成指挥平台。今天上午,淄博市交警支队张店大队调查发现王某的车辆在张店一小区内停放,先行到达现场将车辆控制,并及时将信息通知法院。
“我们到达现场后,与王某联系,但是对方仍不接电话,最后在交警部门的协助下,我们将王某的车辆拖回,下一步将继续通知王某前来履行义务,否则将依法对其车辆进行拍卖。”王宜宝告诉记者。
今天上午10点,淄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文昌湖大队协助淄川区法院执行实施第五团队扣押淄博市淄川农村商业银行申请执行崔某等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发现了其小型越野车一辆,经现场调查该车现为案外人刘某所使用,现场交接车辆过程中经联系被执行人崔某,被执行人崔某拒绝前来处理,遂向现实际使用人刘东岳送达相关扣押手续。
据了解,短短2天时间里,在交警部门配合下,淄川区法院各执行实施团队共查扣被执行人车辆5辆。此次集中行动将持续到今年年底,通过加强部门合作,加大对涉案车辆的查处力度,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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