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中网-鲁中晨报1月7日讯(记者 蒲泫奇) 购房者对于所购住房存在公摊面积的情况早习以为常,毕竟合同中都有明确的条款来体现,可对于地下室的公摊面积你注意过吗?
“我买的地下室建筑面积是8.99㎡,可实际使用面积只有不到3㎡,开发商说是正常现象。”近日,临淄市民张先生拨打本报3585000新闻热线表示。
去年7月份,张先生在临淄区大顺胜利花园小区买了新房,购房合同中明确写出了住房的公摊面积,虽然知道地下室也存在公摊,但当时张先生认为地下室的公摊率应该和住房的公摊率相差不多,并没有过于在意。直到验房那天,他打开地下室的门后,小得可怜的地下室让他感到很疑惑。张先生告诉记者,60%多的公摊率让他很不理解。据了解,张先生购买地下室时与开发商签订的是一份独立于购房合同的协议。
关于张先生对地下室公摊面积的疑问,开发商表示,高层房屋由于设计等原因,走廊和管道井比较多,导致公摊普遍偏高,除去公摊后,实际使用面积就是这么多。
随后,记者就此事联系了淄博市房产管理局。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因为房产证不包含地下室部分,购房合同中只有住房公摊面积需要明确体现,而对于地下室的相关公摊并没有规定,如果消费者有异议,可以找有资质的第三方测量公司进行现场测量,至于地下室的购买合同需要购房者与开发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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