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出台政策促进创业投资发展 2020年前建一批配套完善的创投聚集区

来源:鲁中网-鲁中晨报

2018-12-05 10:17:00


  鲁中网-鲁中晨报12月4日讯(记者 赵志斌 王兴华) 今天,记者从淄博市政府获悉,日前淄博市出台政策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政策要求,淄博市聚焦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制药、电子信息、新能源、节能环保、文化旅游以及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等领域,争取到2020年,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及9个省级开发园区创业投资机构呈现亮点,建设一批功能配套完善的创业投资聚集区;引导带动社会资本,促进创业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类企业成长壮大;加快形成参与主体丰富、资本属性多元、专业人才聚集的创业投资生态体系和政府创业资本为引导、社会创业资本为主体、市外创业资本为补充的创投资本多元化格局。

  鼓励各类机构投资者和个人依法设立公司型、合伙型创业投资企业。鼓励具有资本实力和管理经验的个人通过依法设立一人公司从事创业投资活动。鼓励和规范发展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的创业投资母基金。鼓励包括天使投资人在内的各类个人,通过成立公益性天使投资人联盟或直接投资等方式从事创业投资活动。允许创业投资管理机构按照规定采取期股、期权、奖励等多种收益分配方式,调动管理团队的积极性,造就和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管理能力、资金募集能力和较好业绩的创业投资专业管理机构,做强淄博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品牌。

  对以公司制形式新设立的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可按照其实际到位注册资本规模给予奖励。鼓励各区县对投资本辖区的项目和企业的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按照其投入资本的一定比例给予资金奖励。进一步落实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抵扣税收优惠政策,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和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以下简称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24个月,下同)的,可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符合条件的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可按照其对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法人合伙人从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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